世界遗产






世界遺產標誌


世界遗产英语:World Heritage;法语:Patrimoine mondial),是一项由联合国支持、联合国教育科學文化组织負責執行的國際公約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類都具有傑出普遍性價值的自然或文化處所为目的。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複合遺產三大類。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協力組織,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與保護工作。[1]




目录






  • 1 概述


  • 2 历史


    • 2.1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3 世界遗产评定標準


    • 3.1 自然遗产


    • 3.2 文化遗产


    • 3.3 复合遗产


    • 3.4 文化景观及其它


      • 3.4.1 文化景观






  • 4 提名过程


  • 5 统计與紀錄


    • 5.1 各地区世界遗产數


    • 5.2 各國世界遺產數


    • 5.3 紀錄




  • 6 世界遗产列表


  • 7 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


  • 8 爭議


  • 9 参考文献


  • 10 外部链接


  • 11 参见





概述


甄选世界遗产的标准,简而言之,是真实性与完整性。近年来,世界遗产的概念与实践不断在发展。《奈良文件英语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确认了世界遗产对多元文化的尊重,2000年的《凯恩斯决议》提出新的提名政策並經由《蘇州決議》部分修正後落實執行,以期贯彻世界遗产「全球策略」,追求世界遺產所應具備的全球代表性和平衡性。


世界遺產的選出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來投票開會決定的,這個委員會於1976年召開第一屆會議,並從那時以後,每年在全球不同的締約國舉行一次正式會議;必要時也會緊急召集臨時會議。選出世界遺產的目的在於呼籲人類珍惜,保護,拯救和重視這些地球上獨特的景點。


世界遗产不只是一种荣誉,或是旅游金字招牌,更是对遗产保护的郑重承诺。一项世界遗产在受到天灾、人祸时,可以得到全人类的力量协助救灾,保存原迹。中国的丽江古城曾由此受益。


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及複合遺產。其中所指的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專指「有形」的文化遺產,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另一項計畫「非物質文化遺產」完全不同。



历史


1959年,埃及政府打算修建亞斯文大壩,可能会淹没尼罗河谷裡的珍贵古蹟,比如阿布辛贝神殿。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努比亚行动计划”,阿布辛贝神殿和菲莱神殿等古蹟被仔细地分解,然后运到高地,再一块块地重组装起来。


这个保护行动共耗资八千万美元,其中有四千万美元是由50多个国家集资的。这次行动被认为非常成功,并且促进了其它类似的保护行动,比如挽救意大利的水城威尼斯、巴基斯坦的摩亨佐-達羅遗址、印度尼西亚的婆罗浮屠等。


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同国际古蹟遗址理事会起草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协定。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维基文库标志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65年美国倡议将文化和自然联合起来进行保护。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在1968年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并于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提交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讨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世界遗产评定標準


每年一度的世界遗产委员協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會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評估报告。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文化景观作为一个特殊的类别,有其相应的评定准则。按照列入名录时所依据的標準,大部分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也有一些是双重遗产。)



自然遗产


  •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自然遗产(Natural Heritage):


  1.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3.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 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4项中的1项或几项标准:


  1. 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 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 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 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1.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6项中的1项或几项标准:



  1. 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 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極大影响;

  3. 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 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 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 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复合遗产


或译为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混合体(Mixe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必须分别符合前文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评定标准中的1项或几项。



文化景观及其它



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s)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新墨西哥州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的突出、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及其体现此类区域的基本而具有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体现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现代化技术及保持或提高景观的自然价值,保护文化景觀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文化景观可分为以下3个主要类型:



  1. 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 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透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互動及聯繫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 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另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The List of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提名过程























寻求登记的地域的担当政府机关候选地推荐·暂定名单提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要求

文化遗产候选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ICOMOS)现场调查报告
自然地遗产候选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现场调查报告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判断登记推荐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最后审议

正式登记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这被称为预备名单,没有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不能进行申报。然后该国可以从预备名单中筛选出一处遗产,列入提名表中。世界遗产中心会对如何准备一份详尽的提名表提供建议和帮助。


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蹟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被提名的遗产录入到《世界遺產名錄》中。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決議不予列入,被拒絕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提名遺產地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一处遗产需要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以及至少滿足以下十項基準之一:



  • (i)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 (ii)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 (iii)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 (iv)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 (v)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 (vi)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 (vii)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 (viii)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 (ix)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 (x)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以上(i)至(vi)項是判断文化遗产的基准,(vii)至(x)項是判断自然遗产的基准。


大多数已登录的世界文化遗产都满足以上的多款基准条例,少数只满足基准6的世界遗产是:原子弹爆炸圆顶屋(日本),格雷岛(塞内加尔),奥斯威辛集中营(波兰)等。全部的6项文化遗产基准都达到的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敦煌莫高窟(中国)和威尼斯(意大利),以及自然文化遗产的泰山(中国)一处。


多数世界自然遗产都能满足上面多项基准条款,其中全部的4项判断基准都达到的有:大堡礁(澳大利亚)、次南极群岛(新西兰)、姆禄国家公园(马来西亚)、卡耐马国家公园(委内瑞拉)、贝加尔湖(俄罗斯)、中国南方喀斯特以及三江并流等。



统计與紀錄




至2017年拥有不同数量世界遗产的各国家和地区示意图


截至2018年7月的第42届世界遺產年會,世界上共有世界遗产1092項,其中文化遗产845项,自然遗产209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38项。总共有190个世界遺產公約締約国中的167國拥有世界遗产。[2](说明:有1项位于主权有争议的耶路撒冷,由約旦代為申請列入)。



各地区世界遗产數


































































区域
文化
自然
双重
合计
占比
拥有国数目

非洲
52
38
5
95
8.70%
35

阿拉伯國家
76
5
3
84
7.69%
18

亚洲和太平洋地區
181
65
12
258註1
23.63%
36

歐洲和北美地区
440
63
11
514註2
47.07%
50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
96
38
7
141
12.91%
28
合計
845
209
38
1092
100%
167


  • 註1:俄羅斯及高加索國家的世界遺產被計入欧洲的数量中。

  • 註2:乌布苏盆地(Uvs Nuur)為蒙古和俄罗斯共有的自然遗产,被分别计算到亚洲和欧洲的数量中。



各國世界遺產數




紀錄



  • 最北的世界遗产:弗兰格尔岛自然保护区(N71 11) 俄羅斯

  • 最南的世界遗产:麦夸里岛(S54 35) 澳大利亚

  • 最高的文化遺產建築:巴黎,塞纳河沿岸的艾菲爾鐵塔(法國)

  • 第一個被除名、直接除名[3]的世界遺產:阿拉伯羚羊保護區(阿曼,1994-2007)

  • 第一個被除名、直接除名的自然遺產:阿拉伯羚羊保護區(阿曼,1994-2007)

  • 第一個被除名的文化遺產、列入瀕危遺產後被除名的世界遺產:德累斯顿易北河谷(德國,2004-2009)

  • 最多世界遗产的国家:意大利共计54个(截止2018年7月)

  • 首個爆發嚴重主權衝突的世界遺產:柏威夏寺(柬埔寨)

  • 橫跨最多國家的世界遺產:喀爾巴阡山脈原始山毛櫸森林和歐洲其他地區古山毛櫸森林(由斯洛伐克、烏克蘭、德國、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羅馬尼亞、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義大利共12國擁有)

  • 目前唯一未明確標示所在國的世界遺產:耶路撒冷老城及其城墙(由約旦代為申報,理論上屬於以色列、巴勒斯坦的共同的世界文化遺產)

  • 唯一未完工便被列入的世界遺產:聖家堂(西班牙高迪的建筑作品的一部份,1984年列入,預計2026年完成)

  • 首個被國家政府破壞的世界遺產:巴米揚谷的文化景觀和考古遺址(由當時阿富汗的塔利班政府所毀)

  • 濒危世界遗产最多的國家:敘利亞(6個),2013年該國5個被列入瀕危世界遺產開始成為最多,目前這些都尚未有從世界遺產除名的危機,但若惡化或無法修復或沒有保存的價值就有可能除名。

  • 受破壞後才列入的世界遺產:巴姆古城(2003年巴姆大地震毀壞,2004年列入,2013年脫離瀕危遺產)、巴米揚谷的文化景觀和考古遺址(2001年炸藥炸毀,2003年列入)

  • 除名後,通常難以恢復世界遺產的地位。目前被除名的兩個世界遺產,皆未恢復其地位。



世界遗产列表



  • 亚洲和太平洋地區世界遗产列表

  • 阿拉伯國家世界遗产列表

  • 欧洲和北美地区世界遗产列表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世界遗产列表

  • 非洲世界遗产列表

  • 濒危世界遗产列表



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























































































































































































































































































































会议 日期 主办城市 国家
1
1977年
6月27日-7月1日

巴黎

 法国
2
1978年
9月5日-8日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美國
3
1979年
10月22日-26日

开罗和卢克索

 埃及
4
1980年
9月1日-5日

巴黎

 法国
5
1981年
10月26日-30日

悉尼

 澳大利亚
6
1982年
12月13日-17日

巴黎

 法国
7
1983年
12月5日-9日

佛罗伦萨

 義大利
8
1984年
10月29日-11月2日

布宜诺斯艾利斯

 阿根廷
9
1985年
12月2日-6日

巴黎

 法国
10
1986年
11月24日-28日

巴黎

 法国
11
1987年
12月7日-11日

巴黎

 法国
12
1988年
12月5日-9日

巴西利亚

 巴西
13
1989年
12月11日-15日

巴黎

 法国
14
1990年
12月7日-12日

班芙

 加拿大
15
1991年
12月9日-13日

迦太基

 突尼西亞
16
1992年
12月7日-14日

圣菲

 美國
17
1993年
12月6日-11日

卡塔赫纳

 哥伦比亚
18
1994年
12月12日-17日

普吉

 泰國
19
1995年
12月4日-9日

柏林

 德國
20
1996年
12月2日-7日

梅里达

 墨西哥
21
1997年
12月1日-6日

那不勒斯

 義大利
22
1998年
11月30日-12月5日

京都

 日本
23
1999年
11月29日-12月4日

马拉喀什

 摩洛哥
24
2000年
11月27日-12月2日

凯恩斯

 澳大利亚
25
2001年
12月11日-16日

赫尔辛基

 芬兰
26
2002年
6月24日-29日

布达佩斯

 匈牙利
27
2003年
6月30日-7月5日

巴黎

 法国
28
2004年
6月28日-7月7日

苏州

 中国
29
2005年
7月10日-17日

德班

 南非
30
2006年
7月8日-16日

维尔纽斯

 立陶宛
31
2007年
6月23日-7月3日

基督城

 新西蘭
32
2008年
7月2日-10日

魁北克市

 加拿大
33
2009年
6月22日-30日

塞维利亚

 西班牙
34
2010年
7月25日-8月3日

巴西利亞

 巴西
35
2011年
6月19日-29日

巴黎

 法国
36
2012年
6月24日-7月6日

聖彼得堡

 俄羅斯
37
2013年
6月17日-6月27日

金边

 柬埔寨
38
2014年
6月15日-6月25日

多哈

 卡塔尔
39
2015年
6月28日-7月8日

波恩

 德國
40
2016年
7月10日-7月20日

伊斯坦布尔

 土耳其
41
2017年
7月10日-7月20日

克拉科夫

 波蘭
42
2018年
6月24日-7月4日

麦纳麦

 巴林
43
2019年


巴库

 阿塞拜疆


爭議


目前所知有相當多關於世界遺產的爭議,有許多景點年復一年的爭取排上世界遺產名單,也有許多自然景觀面臨列為世界遺產保存或是人為開發的緊要關頭,更有一些已列為世界遺產的景點遭受嚴重的破壞。雖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了世界遺產公約,並由締約國選舉產生世界遺產委員會來貫徹相關理念與工作,但由於保護世界遺產的任務相當艱鉅,所需耗費的經費更是龐大,加上經常與經濟發展與工商開發互相牴觸,因此在保護監測與約束力方面,都與遺產地所在國的主權和該國所應負起的國際義務等事項上有所衝突而備受爭議。



参考文献





  1. ^ 世界遗产大会的由来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9-12.,亚太日报,2013年6月20日


  2. ^ World Heritage List


  3. ^ 指未先列入瀕危遺產的程序




外部链接








  • (英文) (法文)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官方網站)


  • (英文) (法文)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單(官方網站)


  • (中文) 中華世界遺產協會


  • (中文) 世界遺產迷蹤


  • (中文) 世界遺產雜誌


  • (英文)UNESCO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内有多种语言版本的世界遗产公约全文提供下载。

  •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开放教育视频


  • 信息通信技术如何帮助保护世界遗产地并促进旅游?【来自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电子化旅游:交流视角》】


参见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世界遗产评定準则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世界遗产城市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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