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
英國砲兵士官
常見的中士官階章
士官,又稱軍士。一般國家的軍隊體制裡,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及士兵三大體系,各有其任務執掌。大部分士官通常由士兵考試或選拔出來,不一定經過專業軍校教育,負責輔佐軍官、帶兵和前線戰術作為。
士官由低階逐階晉升,通常分為下士、中士、上士,以及士官長(又稱軍士長,由低至高為:三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一等士官長)等軍銜。編制上多以士官長擔任士官督導長,士官擔任班長,一個班下轄三到伍,每個伍為三人左右。編制的實際運用上,可以用較低軍階的人員擔任高階職務,稱為「佔缺」。如以上士擔任士官長班長或士官長副排長。
在員額不足的部隊中,會選拔資深或能力優異的士兵充當准下士(以兵代士),是為「伍長」。戰時領導三至五人的步兵作戰隊伍。[1]
日本語與韓國語的「士官」是指「軍官」,又稱「將校」。至於華語的「士官」,在日本稱作「下士官」,包含著軍曹與曹長等,而自衛隊士官階層的隊員則稱作「曹」;韓語則稱作「副士官」(부사관)。 [2]
目录
1 特殊情況
2 相關條目
3 参考文献
4 外部連結
特殊情況
一般現代國家,士官的任命分為三大體系,軍校畢業生、非軍校之大專院校招募及士兵轉任向上升遷得來。
但在某些有義務役兵役制度的國家,會擇優准許義務役軍人成為士官,但多半只能擔任最低層的下士。如臺灣有預士考試,招考大學(學士)、專科(副學士)以上學歷的役男,如被錄取為預備士官者,在儲備士官班受專長訓合格後,授予下士士官階級。
相關條目
- 准尉
- 精進士官制度
警長、警署警長:警察的類似職級
参考文献
^ p.21 Morton, Jerry Reluctant Lieutenant: From Basic to OCS in the Sixties Texas A&M University Press, 13/04/2004
^ The Noncommissioned Officer Guide FM 7-22.7 page 2-22
外部連結
- 央視-兩會提案中國士官制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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