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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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


ROC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Flag.svg

中華民國國軍軍旗

建立

1924年6月16日(建軍節)


1947年12月25日(軍隊國家化)
軍事部門



  • 中華民國陸軍


  • 中華民國海軍


  • 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


  • 中華民國空軍


  • 中華民國憲兵



總司令部
臺北市中正區
領導
三軍統帥
蔡英文總統
國防部部長
嚴德發
參謀總長
李喜明海軍二級上將
军力
服役年齡
18-64歲
徵兵役期
1年
可用人数
5,883,828,15-40歲(2005年)
適合服役人數
4,749,537,15-40歲(2005年)
每年可徵兵數
174,173(2005年)
現役人數
188,000(第22位)
備役人數
1,657,000
軍費
預算
3,216.9億元新臺幣(2017年)
佔GDP百分比
1.85%
工業
本國供應商
中山科學研究院
漢翔航空工業
臺灣國際造船
中信造船
龍德造船
外國供應商
 美國
 法国
 荷蘭
 以色列
 南非
 西班牙
 德國
 義大利
 英國
 瑞典
 奥地利
相關
歷史
中華民國軍事
軍階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中華民國國軍是中華民國的國家武裝力量,由中華民國國防部管轄,是目前臺澎金馬地區主要防衛力量。擁有跨越辛亥革命時期的革命軍與北洋政府軍時期的歷史。其前身為孫中山與蔣中正等人於1924年6月16日所創立的「國民革命軍」,史稱黃埔建軍;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將國民革命軍編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統領的“全國陸海空軍”,軍隊開始實行軍隊國家化並改為現名。


中華民國國軍主要由陸軍海軍空軍等三大軍種所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巡、
警察等執法機關為輔助戰力。近年實施精實案、精進案、精粹案,並大規模裁軍,由60萬人精簡至21.5萬人;將海軍陸戰隊戍守之東沙島、南沙太平島交予海巡管理。雖然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不是國軍下轄單位,但少部分軍人會被分發或借調到海巡服務。目前常備部隊大約18萬8千人,學生、入伍、受訓、住院調療及留職停薪1萬9千人及文職、聘雇8千人[1];後備軍人大約300多萬人[2]


早些時候,中華民國是採用徵兵制,服役役期兩年。而軍官採志願制為主,僅招收少部分義務役男子,國家辦有預官考試,招考大學以上學歷的役男,通過考試錄取為預備軍官者,在受訓結束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士官國家辦有預士考試,招考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役男,通過考試錄取為預備士官者,在受訓結束後,授予下士士官階級。隨著時代演進,服役役期被縮短。直至2017年,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成為全體士官兵所依循的兵役制度,逐漸走向徵兵與募兵雙軌制[3]


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完全募兵制,非志願役而達到役齡的常備役男性則改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訓期改前5週新兵基本訓,後11週初級至中級專長訓,無須下部隊,仍會抽籤分配至外島受訓)[4]




目录






  • 1 歷史


    • 1.1 背景


    • 1.2 國軍行动歷史


    • 1.3 國軍軍事組織及兵力調整規劃案




  • 2 軍種


    • 2.1 中華民國陸軍


    • 2.2 中華民國海軍


      • 2.2.1 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




    • 2.3 中華民國空軍


      • 2.3.1 中華民國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




    • 2.4 中華民國憲兵


    • 2.5 跨軍種兵科




  • 3 規劃、戰略


  • 4 相關法律


  • 5 軍階


  • 6 誓詞


  • 7 兵籍號碼


  • 8 军事活动


    • 8.1 演習


    • 8.2 閱兵




  • 9 事故和丑闻


  • 10 參考文獻


  • 11 外部連結


  • 12 參見





歷史






中華民國國軍的前身為國民革命軍之總司令印信



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各地革命黨人與新軍紛紛起義響應宣布脫離清政府尋求獨立並承認中華民國政府。 1912年中華民國正式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作為當時領導民國的中央,革命軍紛紛歸附中華民國政府的統領。中華民國軍隊因此而誕生。
同年清帝遜位,孫中山讓位袁世凱成為總統,北京臨時政府成立,由袁所統領的北洋軍勢力因此也歸附中華民國軍隊的旗下。
經過選舉立憲後,北洋政府正式掌權中華民國,其治下軍隊成為當時中國武裝力量之“中華民國國軍”。(常稱北洋政府軍)


1925年,經由中國國民黨師法蘇聯共產黨的「以黨建校,以校領軍」模式,並參考蘇聯軍事制度創設國民革命軍。早期,國民革命軍的將領和軍官由中國國民黨在廣州創設的黃埔軍校培養訓練,軍隊亦效忠中國國民黨,為北伐、對日抗戰、國共內戰的國民政府軍事主力,亦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前身。


後來制憲國民大會於1946年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章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貫徹軍隊國家化之普世民主原則。與此類似的名稱還有同樣簡稱為“國軍”(更多情况下簡稱為“革命軍”[5])的國民革命軍,因其為國民政府所屬軍隊(當時的國民政府是由中國國民黨執政領導),故在1947年行憲后改組為中華民國國軍。1948年5月20日正式由總統兼任三軍統帥。



國軍行动歷史



以下是与中华民国国军(不包含國民革命軍時期)直接相关的战争与战役。


抗日战争


国共内战



  • 1946年-1947年,临江战役,交战方中国人民解放军。

  • 1947年,陕北战役、孟良崮战役、运城战役、东北1947年夏季战役、东北1947年秋季战役、东北1947年冬季战役、莱阳战役、北塔山事件。

  • 1948年,豫东战役、长春围困战、济南战役、遼西會戰、徐蚌會戰、平津战役、太原战役。

  • 1949年,渡江战役、衡宝战役、广西战役、厦门战役、古寧頭戰役、登步岛战役、南泉战役、成都战役。

  • 1950年,海南岛战役、万山群岛战役、西北馬家軍。

  • 1951年,泰緬孤軍反攻雲南。

  • 1953年,東山島戰役。

  • 1954年,九三炮战。

  • 1955年,一江山岛战役'大陳撤退。

  • 1958年,金門炮戰(第二次臺灣海峽危機)、九二海战。

  • 1960年,六一九砲戰.江拉基地保衛戰,交战方泰緬孤軍對緬甸國防軍、中國人民解放軍。

  • 1965年,八六海战、东引海战、烏坵海戰。

  • 1995-1996年臺灣海峽飛彈危機。



國軍軍事組織及兵力調整規劃案





中華民國陸軍步兵302旅新兵入伍





中華民國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士兵





中華民國三軍儀隊暨三軍軍樂隊



  • 1956年,義務役役期陸軍2年,海、空軍3年。

  • 1969年12月嘉禾案實行,陸軍廢團改旅。

  • 1977年,義務役役期陸、海、空軍皆為3年。

  • 1987年,義務役役期陸、海、空軍皆縮短為2年、唯海軍陸戰隊維持3年役期。

  • 1990年7月1日,中華民國國軍義務役役期不分軍種,服役時間統一為兩年。

  • 1997年7月1日,精實案正式實行。


  • 精進案

    • 2001年推動精實案第一階段

    • 以徵兵年份縮短為主的第一階段精實案結束後,中華民國國軍總兵力剩下38萬人,與精實案正式推行前之60萬人相差甚大,以海軍陸戰隊為例,其員額即由3萬9千人裁減至1萬5千人。

    • 2001年-2008年推動精實案第二階段

      • 2000年1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10個月。

      • 2000年8月1日起,除義務役外,首次徵集替代役。

      • 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8個月[6]

      • 2005年7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6個月[7]

      • 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4個月[8][9]

      • 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10],已經擴大實施志願役兵役招募制度。

      • 200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底,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持續擴大實施志願役兵役招募制度。



    • 第二波精實案到,總員額到27萬5千人兵力:軍官5萬5千人、士官11萬與士兵11萬,並擴大招募志願役士兵,後備司令降為中將階級。

    • 各軍種編制:目前國軍實施第二階段精實案部隊總兵力27萬陸軍18萬、海軍4萬、空軍3.5萬、憲兵1.5萬;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士官兵採行徵兵制、募兵制併行,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軍官外)則採募兵制。19至36歲國民需服兵役1年,每年約徵兵174,173人(2008年)。平時由陸軍(含特戰(傘兵)、憲兵)、海軍(含海軍陸戰隊)、空軍、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 2009年-2013年推動精實案第三階段

    • 2010年第三階段以幫助募兵要裁軍到21萬5千人兵力,國家財力才能負擔:軍官4萬人、士官8萬人、士兵8萬人。計畫裁撤7萬5千人的軍人,調整後總兵力20萬,裁撤單位:聯合後勤司令部。




  • 精粹案

    • 2012年~2015年:計畫性裁併後備司令部、聯勤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其中後備司令部與憲兵司令部改編為後備、憲兵指揮部,聯勤司令部整併為陸軍後勤指揮部。

    • 2012年11月28日國防部組織法修法通過,國防部轄下局長副局長,武官(將軍)文職並用,未來高等公務人員也可擔任國防部轄下軍醫、主計主管。

    • 2013年1月1日:出生於民國83年次(1994年)起的男性年輕人須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後以後備軍人納編。[11]替代役體位者將只受15天的軍事訓練,猶如補充兵。

    • 2014年,國防部部長嚴明宣布海軍陸戰隊未來將併入陸軍,引發時任海軍司令陳永康上將與社會各界反對,更是爆發退伍軍人包圍國防部的抗議活動。

    • 總統馬英九宣示不裁撤陸戰隊和憲兵單位,提出勇固案自21.5萬人繼續精簡至17萬-19萬人之間,約精簡三萬名左右的兵力,目前已停止實施勇固案。




  • 勇固案 替代方案

    • 2017年統計,國軍現役部隊:軍官3萬6千人、士官7萬3千人、士兵7萬7千人,總兵力約18萬6千人。預計2018年、含「末代義務役」陸軍2225梯、空軍892梯、海軍892梯、海陸811梯,1萬1千餘名在內,國軍作戰兵力(不含文教職、軍校學生及聘僱員)將維持在17萬3千人。

    • 2018年:開始實施全募兵制度,另行替代役及四個月軍事訓練役,國軍作戰兵力(不含文教職、軍校學生及聘僱員)將維持在18萬8千人。

    • 2018年、末代義務役於此年26日前,全數退伍。各軍種末代義務役人數及(梯次)分別為陸軍299人(2225梯次)、海軍艦艇兵39人(735梯次)、空軍33人(892梯次)、海軍陸戰隊41人(811梯次),共計412人;海軍陸戰隊811梯次在12月26日最晚退伍,義務役將於2018年12月26日正式告終。





軍種



中華民國陸軍






現任中華民國陸軍司令王信龍二級上將


中華民國陸軍始建於1924年,由孫中山於廣州建立陸軍軍官學校(即黃埔軍校),並建立屬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正規陸軍。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之後,陸軍軍官學校校本部遷往高雄市鳳山區原分校區。陸軍部隊為捍衛國家領土及主權之完整,平時以戍守中華民國臺灣本島、外島要點,從事基本戰力與應變作戰能力訓練為主,及依狀況協力維護重要基地廠、庫設施安全,適切支援地區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聯合海軍、空軍,遂行聯合作戰,擊滅進犯敵軍。陸軍新訓所受的訓練為陸軍步槍兵,新訓中心有新竹關西、苗栗頭份斗煥坪、臺中成功嶺、嘉義中坑、臺南官田、臺南大內、新中、龍泉、宜蘭金六結與花蓮北埔。海岸巡防署一些成員也是由陸軍出來的,但進入海巡署後仍然屬於軍人身份。



  • 戰鬥官科、戰鬥兵科:步兵、砲兵、裝甲兵、航空。

  • 戰鬥支援官科、戰鬥支援兵科:工兵、測量、通信、化學、政戰、運輸。

  • 勤務支援官科、勤務支援兵科:兵工、軍醫、軍法、經理、行政、財務。

  • 備註:陸軍儀隊為步兵兵科、陸軍樂隊為行政官科

  • 士兵、將官不分兵科、官科,所以著迷彩服或軍服時均以階級顯示,士官、士官長、少尉至上校間的軍官均有兵科分別。




中華民國海軍






中華民國海軍司令部組織架構圖




現任中華民國海軍司令黃曙光二級上將





中華民國海軍國造成功級巡防艦


清朝海軍在教育時期甚早吸收西方思想,因此在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當時清廷海軍大多認同辛亥革命理念,並加入了中華民國海軍的行列。但是在中華民國早期因軍閥割據的原因,海軍建軍腳步始終緩慢,加上海軍內部也因支持軍閥不同以及訓練來源差異衍生出多個派系(閩系、青島系、東北系、電雷系),其中馬尾海軍學校的閩系因成立歷史悠久,加上支持中國國民黨因此在抗日戰爭前始終為最大海軍派系,各系間彼此間因爭奪中國海軍的主導權始終明爭暗鬥;直到抗日戰爭日本將中國海軍近乎全滅,國民政府得以整頓既有勢力。1946年,以「四海一家」為口號的海軍軍官學校於上海成立。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海軍軍官學校遷至高雄市左營區。


组织架构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負責辦理海軍軍事事務的規劃、督導及執行。下轄政治作戰室、督察室、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計劃處、戰鬥系統處、主計處等幕僚部門。[12]


海軍艦艇兵有自己專屬的新兵訓練中心,全名「海軍新兵訓練中心」,位於高雄市左營區,而海軍陸戰隊則由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受訓,位於臺灣省屏東縣內埔鄉的龍泉營區,是目前中華民國唯一的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海軍陸戰隊的志願役軍官,如果是軍校畢業的,大都畢業於陸軍軍官學校,少數畢業於海軍軍官學校。一些海軍艦艇兵和海軍陸戰隊成員會分發至海岸巡防署服務,也與陸軍相同,分發後仍然屬於軍人身份。


海軍艦艇


兵科

中華民國海軍與大多數國家一樣,有分為海軍艦艇兵與海軍陸戰隊。中華民國海軍分為海軍艦艇兵及海軍陸戰隊(簡稱陸戰隊),海軍艦艇兵平時執行海上偵巡、外島運補與護航等任務;戰時反制敵人海上封鎖與水面截擊,聯合陸、空軍遂行聯合作戰。海軍陸戰隊平時執行海軍基地防衛、戍守指定外島;戰時依令遂行作戰。





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通稱:陸戰蛙人)



  • 戰鬥軍官兵科:海軍不分科、海軍陸戰隊

  • 戰鬥支援軍官兵科:補給、軍醫、工程、電信、測量、政戰、軍法、行政、財務、航空

  • 士官長兵科:補給、軍醫、工程、電信、測量、政戰、軍法、行政、財務、航空、陸戰隊


  • 海軍艦艇士官、士兵兵科:


    • 兵器兵科:魚雷、水雷、飛彈、砲械、聲納、射控

    • 輪機兵科:油(汽)機、損管、鍋爐、油水管理、機械、水中機械、電機、工程

    • 通信兵科:電子、譯電、無線電、有線電、信號、雷達


    • 航海兵科:航海、帆纜、氣象、測量

    • 行政兵科:行政、照相、駕駛、軍樂、印刷

    • 補給兵科:補給、食勤、事務

    • 其他兵科:政戰、醫務、航空、海軍陸戰隊





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




中華民國空軍





現任中華民國空軍司令張哲平二級上將





中華民國空軍所使用的中華民國國造F-CK-1經國號戰機


1920年,孫中山首先於廣州大沙頭成立航空局,但由於唐繼堯等西南軍閥分裂,後來瓦解。1929年,蔣中正於南京陸軍軍官學校成立航空班。1931年,遷至杭州筧橋擴編,次年成立航空學校。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日本陸軍航空隊空襲杭州,在空軍攔截機第四與第五大隊的迎擊下痛擊日軍,此即八一四空戰的由來。1950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空軍軍官學校遷往高雄市岡山區。


空軍在平時警戒監視臺灣週邊的空中區域,對進入領空內的飛行進行辨識與引導的工作,必要的時候採取對驅離的措施。另有防空部下轄之防空飛彈營、連負責臺海一線之防空警備及防砲營負責空軍機場的防空任務,以外購的天兵系統搭配麻雀飛彈、三五快砲等為主力。


空軍沒有兵科分別,只有專長區分。



  • 軍官專長:補給、政戰、飛彈、電戰、飛行、領航、航空工程

  • 士官專長:補給、政戰、飛彈、電戰、飛行、領航、航空工程。

  • 不同於陸軍、海軍以官科、兵科分別及官科兵科領章肩章圖示辨識,空軍所有士兵、士官、軍官穿著禮服的領章統一圖示、以一對翅膀及三葉螺旋槳合體的徽章為主


組織架構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空軍軍事事務的規劃、督導及執行。下轄政治作戰室、督察長室、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計劃處、通信電子資訊處、主計處等幕僚部門。 [12]


空军軍備


現役機隊「二代機」是中華民國空軍於198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在美國技術支援下自行研製,或向美國、法國購買,以取代老舊戰機或提升空中預警能力的一批軍用航空器;其中構成當前中華民國空軍空中優勢作戰主力的F-CK-1(IDF)、F-16A/B、幻象2000-5等三型戰鬥機,在噴射戰鬥機發展史的分類上屬於第四代戰機。



中華民國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




中華民國憲兵





現任中華民國憲兵指揮官許昌中將





中華民國憲兵於街上巡邏維持治安中


中華民國憲兵始建於1914年,孫中山於廣州就任臨時大總統時,基於警衛及糾察軍紀需要而創設。1932年,國民政府頒布《憲兵勤務令》,律定憲兵主掌軍事警察,兼任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察;同日,軍政部公佈《憲兵服務章程》,確立憲兵制度,明定憲兵職掌。1936年,創設憲兵學校於南京。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的1953年,憲兵學校在臺復校於臺灣省臺北縣三重鎮(今新北市三重區),後於1970年遷至臺灣省臺北縣五股鄉(今新北市五股區)至今,憲兵訓練中心則設於臺灣省臺北縣林口鄉(今新北市林口區)。


憲兵屬於陸軍之兵科,所以軍種為陸軍,但因擁有警察權,所以擁有自己的指揮部及編制等等,不受陸軍司令部管轄,直屬國防部。憲兵身兼軍、司法警察身份,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軍法,維持軍隊紀律,維護正、副元首安全,衛戍首都、重要政府機關、機場及軍事基地,執行反恐任務,平時可支援中華民國警察維護治安,戰時亦可成為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憲兵以軍種區分為陸軍之兵科(所有人員由陸軍受訓並撥交,但指揮獨立,不受陸軍管轄),憲兵司令部直屬中華民國國防部,是一個獨立的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其地位類似於古代之禁衛軍。依國防部精粹案,憲兵司令部已改為指揮部,隸國防部直屬單位,總員額目前為1萬3000多人[13]。由於新兵進入陸軍新訓中心後由憲兵指揮部挑選合適人才,在陸軍新訓中心結訓後去憲兵訓練中心受訓專長教育,受訓完畢後分發至地區憲兵所屬單位。 2014年3月10日憲兵指揮部指揮官吳應平表示精粹案結束後,憲兵總兵力裁到剩5502人[14]



跨軍種兵科



有些兵科橫跨各軍種,例如政戰,陸軍裡有政戰,海軍裡也有政戰,空軍裡也有政戰,因此此處將這些兵科一併列出:通信兵、政戰、軍法、軍醫、行政、財務



規劃、戰略



  • 民國38至61年:攻勢作戰時期;以「反攻大陸」為主。

  • 民國61至68年:攻守一體時期;以「自主防禦」為主,反攻大陸為輔。

  • 民國68至90年:守勢防衛時期;以「防禦固守」為主,同時嚇阻共軍。

  • 民國90至97年:攻勢防衛時期;以「防禦固守」為主,並以決戰境外為輔,選擇有利海、空域,逐次阻殲來犯敵軍,確保國土安全。(第二次總統直選)

  • 民國97至106年:守勢防衛時期;以「防禦固守,有效嚇阻」為主,採被動守勢嚇阻,不主動攻擊共軍。

  • 民國106年後:守勢防衛時期;以「防禦固守,重層嚇阻」為主,國軍開始加入主動防禦的策略,在敵軍攻擊前可採取先發制人的手段,並將防禦圈外擴至1千公里甚至涵蓋中國大陸沿岸。運用重層嚇阻與主動防禦手段,達成防衛固守之目的,並以不對稱作戰思維,嚇阻共軍不致輕啟戰端。



相關法律



  • 《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 《國防動總員法》

  •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

  • 《軍律》



軍階



中華民國國軍的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校官、尉官、士官及海軍校官、尉官、士官在軍種後需再加官科,例如:陸軍少將、海軍財務上校、空軍中尉、陸軍裝甲兵上士等[15]。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1956年制定《陸海空軍軍官任官條例》,統一三軍官制,廢除准將階級,不再區分軍官、軍佐,軍士改稱士官,增設士官長(軍士長)階級[16],也因為「士官」一詞係國民政府遷臺後才改用,故至今中國人民解放軍仍然使用「軍士」一詞。另,日文「士官」一詞,即是中文「軍官」之意。
1980年制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廢除准尉階級[17]
2000年廢除特級上將[18]
國民政府遷臺後,只有下列幾種職位的將領晉任一級上將:為數最多的是職掌國軍軍令權責的參謀總長,1972年以後,只有擔任此職位的將領能晉升一級上將。其次是位崇但無權責的總統府戰略顧問。
其他還有總統府參軍長、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等。
2013年起,因應《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修正實施,參謀總長在承平時期不能晉升一級上將,僅以二級上將任官。



誓詞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民國 95 年 9 月 26 日 修正)


第38條


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所定,服軍官、士官、士兵役者應行效忠宣誓,其誓詞如左:


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遵守國家法令、捍衛國家,保護人民,服從命令,終身保守秘密,克盡軍人天職,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分,謹誓。



兵籍號碼


1966年起,以徵兵方式進入中華民國國軍服役的役男,均依照《兵籍規則》統編兵籍號碼。該規則規定徵兵屆齡男子,由所在戶政機關,於役男身家調查時,即依《兵籍編號要領》規則,統編兵籍號碼以利編管。該兵籍號碼第一碼,大部分依照戶籍地所在縣市,分為「天地玄黃宇宙」(引用自千字文)等六大區域(根據實務經驗,應為「天地玄黃宇金馬宙」,共八種)。例如:兵籍編號為宇123456之中華民國國軍,該官士兵戶籍可推知設於臺北市;而兵籍編號為黃123456者,戶籍則可推知設於花蓮縣或臺東縣。[19]


1999年,中華民國《兵籍號碼》取用國民身分證所列之編號號碼,不另設號。至此,「天地玄黃宇宙」為首的兵籍號碼編號要領正式取消。惟1999年前服役之中華民國後備軍人及特殊場所役男(如慈湖衛兵)仍沿用該兵籍號碼。[20]



军事活动



演習



漢光演習為中華民國國軍以反登陸演練為主的中華民國全國性實兵防衛作戰軍事演習,假想敵一般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漢光演習於1984年(民國73年;總統蔣經國任內)首度舉行,代號為「漢光一號演習」,並由時任參謀總長郝柏村一級上將主持;之後年年舉行,僅號次有所更動。



閱兵



事故和丑闻




  • 1994年11月14日小金門高炮誤擊廈門事件中,陸軍158師砲兵部隊試炮時,因射程計算差錯,誤擊廈門市郊黃厝村塔頭社,一度造成兩岸雙方緊張。

  • 2011年6月10日臺灣退休將領講出"國軍共軍一家親",此番言論引起社會的議論,指責應將其退休金停止給付。[21]夏瀛洲則反駁:「胡說八道,這個我是說我們是正統的中國,怎麼傳回來就不像樣子了,你有說不要分國軍共軍嗎?沒有說,那不是我說的。」[22]

  • 2013年7月洪仲丘事件中,洪員因操練時中暑,導致急救無效死亡,引發社會輿論關注。

  • 2015年3月29日阿帕契打卡案中,陸軍航空601旅違反國軍的相關規定,帶二十名民間人士參觀與玩賞直升機。

  • 2016年7月1日雄風三型反艦飛彈誤射事件中,500噸級金江號巡邏艦誤射一枚雄風三型反艦飛彈,造成高雄籍漁船上人員一死三傷。

  • 2017年2月空軍臺中清泉崗基地爆發毒品案。



參考文獻





  1. ^ 國防部:108年要募兵2.1萬人 110年以後每年減為1萬人. 中華民國國防部. 2018年10月21日 [2018-10-21] (中文(台灣)‎). 


  2. ^ 立院初審通過義務役36歲除役. 中華民國國防部. 2006年12月15日 [2011-07-07] (中文(台灣)‎). 


  3. ^ 84年起免當兵 募兵經費何處籌?


  4. ^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190081-1.aspx 役男4個月軍事訓練 107年起不用下部隊] 中央通訊社 2017年12月19日


  5. ^ 如1926年1月,在黄埔軍校,蔣中正制定《革命軍連坐法》


  6. ^ [ https://news.tvbs.com.tw/other/402502 總統宣布 義務役役期縮短2個月] TVBS 2013年9月5日


  7. ^ [ http://www.tcoc.org.tw/articles/20041112-5f1449d3 義務役役期自2005/7/1縮短為1年6個月] 台灣商會聯合資訊網 2004年11月12日


  8. ^ [ http://www.epochtimes.com/b5/5/9/27/n1065890.htm 明年起 役期減為1年4月] 大紀元 2005年9月27日


  9. ^ 。李傑:明年開始 役男役期將再縮短兩個月大紀元 2005年9月26日


  10. ^ [ http://www.epochtimes.com/b5/7/3/15/n1646990.htm 七月一日起役男役期縮短為一年兩個月] 大紀元 2007年3月15日


  11. ^ 自民國102年起,將改徵集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


  12. ^ 12.012.1 100年國防報告書. 中華民國國防部. [2012-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09) (中文(台灣)‎). 


  13. ^ 國安局:裁減憲兵 影響特勤任務


  14. ^ 憲兵裁剩5502人 憲指部:影響2016維安


  15.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附表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職等對照表


  16. ^ 立法院公報第十七會期第四期. 臺北: 立法院. 1956年5月16日: 頁8–20. 


  17. ^ 立法院公報第六十九卷第五十期. 臺北: 立法院. 1980年6月21日: 頁12–34. 


  18. ^ 廢止「特級上將授任條例」. 臺北: 總統府公報. 2000年11月1日: 頁2. 


  19. ^ 國軍退除役人員資料校補表(榮民證申請表)範例


  20. ^ 國防法規資料庫,兵籍號碼[永久失效連結]


  21. ^ 國軍共軍一家親? 臺退役將領言論生波10.06.2011 08:00鍾辰芳


  22.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5694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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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防法

  2. 國防部組織法

  3.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民國100年)








  • 中華民國國防部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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