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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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2月宋庆龄在中国福利基金会的發放處
社會福利是一種差別待遇,指由某些人,特別是政府應向弱勢群體或經濟有困難者提供,以確保其生活質素、生存及發展機會等措施,以對社會整體有利。
《世界人權宣言》主張:「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力上一律平等。」早期的社會福利觀念,主要是源於慈善助人的精神。《禮記‧禮運‧大同篇》:「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其實就是社會福利的觀念。
現代社会福利通常包括免費教育、醫療、住屋保障、社会保障等。但對於這種政策,也有人認為從工作的公民手中拿走財富去幫助不工作的人、殘疾人和兒童,就等於偷竊別人的勞動,違犯了保護個人權利的原則。
目录
1 社會福利理論
1.1 福利的提供對象
1.1.1 資格判斷
1.2 福利的提供者
2 福利系統
2.1 各國与各地区生育補助
2.1.1 台灣地区各縣市生育補助及育兒津貼
3 参考文献
3.1 引用
3.2 書籍
4 參見
社會福利理論
福利的提供對象
- 選擇式(Selective)福利:以個人資產多寡為福利資格要件。
1.效果較好,集中在有需要的人身上。
2.成本較低,僅提供給有需要的人。
- 普及式(Universal)福利:以需求的類屬、群體、地區做為提供服務的基礎。
1.較能適當回應不同人口群的基本需求
2.較能觀照個人尊嚴與社會凝聚
3.較能回應立即的需求。
4.全體人民皆能受益。
5.行政成本較低。
6.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資格判斷
- 資產調查需求:基於經濟指標來判定需求的個人配置。
- 診斷的差異:基於技術診斷需求的個人配置。
- 補償:基於恢復公平的規範性指標的群體取向配置。
- 屬性需求:基於規範性需求指標的群體取向配置。
- 普及的社會公民權:社會權→人人都可享有經濟安全、健康、教育等普及的權利賦予。
福利的提供者
- 家庭主義模式:以家族為核心,提供經濟、情感支持、照顧等,多在傳統社會發展,近代逐漸式微。
- 社區主義模式:鄰里互相幫助的模式,早期如中國仕紳,近代的睦鄰運動等。隨著工業化從宗教或民間互助團體,轉型成NPO、志願組織的型態。
- 市場模式:由市場提供服務,服務成為商品被需求者購買。屬於自由放任而非福利國家的形式。
- 國家主義模式:國家負責照顧人民,給予普及性的權利賦予,包含經濟安全、社會服務、健康照顧、住宅、教育、就業等。
- 混合經濟福利模式:公私混合的社會救濟,由政府外包部分福利給志願或營利部門,再提供給人民。使當代社會福利提供走向混合經濟的福利或福利多元主義,志願部門、政府、企業、家庭,共同負責提供社會福利。但組成多元混雜,實施效果難掌握。
福利系統
主要分為現金發給型與非現金發給型
在台湾地区又分為七大類: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保護服務、社會救助、社會保險
各國与各地区生育補助
台灣地区各縣市生育補助及育兒津貼
一、北北基
| 縣市別 | 生育補助金額 | 育兒津貼金額 | 備註 |
| 基隆市 | 每一胎次新生兒補助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補助4萬元 |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2,500元。 | 育兒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最多可領至兒童滿2足歲當月)。[1] |
| 台北市 | 每一胎次,新生兒補助生育獎勵金2萬元;雙胞胎4萬元;三胞胎6萬元;四胞胎以上類推之。 |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每名每月2,500元。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5,000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4,000元 3.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2,500元 | 臺北市育兒津貼可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最多可領至兒童滿5足歲當月)。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最多可領至兒童滿2足歲當月)。[2] |
| 新北市 | 每一胎次2萬元;雙胞胎4萬元;三胞胎6萬元;依此類推之。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1.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5,000元 2.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4,000元 3.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2,500元。 | 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最多可領至兒童滿2足歲當月)。[3] |
二、桃竹苗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備註 |
| 桃園市 | 每名新生兒發放新臺幣3萬元;為雙胞胎者,每名發放新臺幣3萬5,000元;為三胞胎以上者,每名發放新臺幣4萬5,000元。 | 申請書上需父母雙方簽名(即使其中一方未設籍於桃園市) |
| 新竹縣 | 每生育一胎補助一萬元。 | 可與公所自辦加碼生育補助一同請領。 |
| 新竹市 | 1、第一胎15,000元,第二胎開始每胎增加5,000元(即20,000元),以此類推。 2、雙胞胎5萬元,第二胎為雙胞胎10萬元。 3、三胞胎以上10萬元。 | 1、可與鄉鎮市公所自辦生育補助同時請領。 2、新竹市生育津貼與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費補助可同時領取。 |
| 苗栗縣 | 1、每一新生兒補助生育津貼新臺幣6,600元。 2、設籍苗栗縣七個月以上之婦女懷胎滿二十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發給新臺幣6,600元。 | 如申請人因離婚未取得對新生兒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不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 |
三、中彰投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備註 |
| 台中市 | 1、單胞胎1萬元。 2、雙胞胎3萬元。 3、三胞胎以上,每胞胎2萬元。 | 於民國105年7月15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之父或母,若同時符合【生育津貼】及【到宅坐月子服務津貼】,資格規定者,得擇一申請。 |
| 彰化縣 | 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 | 可與鄉鎮市自辦生育補助一同請領。 |
| 南投縣 | 1、第一胎1萬元。 2、第二胎1萬5千元。 3、第三胎以上2萬元。 4、第一胎為多胞胎者,第一位獎勵1萬元,第二位獎勵1萬5千元,第三位(含)以上獎勵2萬元;如第二胎為多胞胎者,以第一位獎勵1萬5千元,第二位(含)以上獎勵2萬元計算。 | 可與鄉鎮自辦生育補助一同請領。 |
四、雲嘉南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備註 |
| 雲林縣 | 每胎8,000元。 | 可與鄉鎮自辦生育補助一同請領。 |
| 嘉義縣 | 每胎補助新台幣6,000元整,雙生以上者,補助費比例增給。 | 可與鄉鎮自辦生育補助一同請領。 |
| 嘉義市 | 1、每胎補助新台幣8,000元。 2、雙胞胎1萬8,000元。 3、三胞胎以上(含三胞胎)3萬元。 | 另每胎發給新生兒營養禮金6,000元。 |
| 台南市 | 生產第1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2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12,000元。 | 若第1胎為雙胞胎發給18,000元(6,000+12,000);若第2胎為雙胞胎發給24,000元(12,000+12,000),依此類推。 |
五、高屏地區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備註 |
| 高雄市 | 1.同一父或母所生之前二名新生兒,每一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6,000元。 2.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4萬6千元。但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 | |
| 屏東縣 | 低收入戶婦女每人補助10,000元。 | 可與鄉鎮市自辦生育補助一同請領。 |
| 中低收入戶婦女每人補助3,000元。 | 可與鄉鎮市自辦生育補助一同請領。 |
六、宜花東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備註 |
| 宜蘭縣 | 每名1萬元 | 可與鄉鎮市自辦生育補助一同請領。 |
| 花蓮縣 | 每胎1萬元,依胎數撥款 | 可與鄉鎮市自辦生育補助一同請領。 |
| 臺東縣 | 每胎補助5,000元,雙生以上者,補助費按胞胎數增給 | 可與鄉鎮市自辦生育補助一同請領。 |
七、離島地區
| 縣市別 | 補助金額 | 備註 |
| 澎湖縣 | 1、第一胎:3萬元整。 2、第二胎:5萬元整。 3、第三胎以上:7萬元整。 ※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 可與鄉鎮市自辦生育補助一同請領。 |
| 金門縣 | 1、單胞胎:2萬元。 2、雙胞胎:共6萬元。 3、三胞胎以上:每胞胎4萬元。 | |
| 連江縣 | 1、第一胎新台幣2萬元。 2、第二胎新台幣5萬元。 3、第三胎(含以上)新台幣8萬元。如為多胞胎者,其補助金額以各胎之補助金額,依胎次計算之,最多以8萬元計算之。 | |
参考文献
引用
^ Government, Keelung City. 社會福利-主題服務. social.klcg.gov.tw. 2015-12-07 [2017-08-07] (英语).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育兒津貼. [2017-08-07].
^ 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 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 [2017-08-07] (中文).
書籍
- 林萬億:《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出版。ISBN 957-11-2795-7
參見
- 福利國家
- 社會自由主義
- 無條件基本收入
- 职工报酬中的员工福利
- 日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中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