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
成文法(英语:Statutory law),又稱制定法,是指由各国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的授权,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訂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条文。成文法例較不成文法條文清楚、考量立法環境、時移世易且經過討論而制定,也可改變普通法及其衡平法所定立的準則,以便更適合環境。
目录
1 Act或Law
2 參考資料
3 相關條目
4 外部參考
Act或Law
經國家立法機關通過法案生效的成文法,英美國家稱「Act」,在一般非法律英漢辭典混同「法案」釋義,香港則沿襲港英時代習慣譯成「法令」[1]。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英譯「Law」[2][3],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舉凡法、律、條例、通則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皆譯「Act」[4]。
參考資料
^ 香港法例第88章《英國法律應用條例》第2條 釋義
^ 董晓波. 我国立法文本规范化英译若干问题探析. 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2014, (3): 84–97.
^ 词汇辨析. 法规翻译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译审外事室). 2006, (3).
^ 法規名稱英譯統一標準表.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03-07-03.
相關條目
- 不成文法
- 法規
- 習慣法
- 判例法
- 欧陆法系
- 法律體系
- 十二铜表法
- 英国政治
- 民法典
- 大清律例
- 行省 (法国)
- 香港法例
- 逆權侵佔
- 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第57章)
外部參考
- 宋飞: 制定法、成文法概念的比较研究
Parliamentary Fact Sheets United 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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