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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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楚






子南
时代
春秋时期
身份
郑国下大夫

公子偃

公孙楚(?-?),姓,氏,名,字子南,又称游楚,是郑穆公的孙子,公子偃的儿子[1],子蟜的弟弟,郑国下大夫。




目录






  • 1 争妻


  • 2 定罪


  • 3 放逐


  • 4 参考资料





争妻


郑国徐吾犯的妹妹很漂亮,公孙楚已经和她订了婚,子晳又硬派人送去聘礼。徐吾犯害怕,把这事告诉子产。子产说:“这是国家政事混乱,不是您的忧患。她愿意嫁给谁就嫁给谁。”徐吾犯请求公孙楚和子晳让自己的妹妹自行选择,他们都答应了。子晳打扮得非常华丽前去徐吾犯家中,陈设财礼然后出去了。公孙楚穿着军服进来,左右开弓,一跃登车而去。徐吾犯的妹妹在房间内观看他们,说:“子晳确实是很美,不过公孙楚是个真正的男子汉。丈夫要像丈夫,妻子要像妻子,这就是所谓顺。”她便嫁给了公孙楚。子晳发怒,不久以后就把皮甲穿在外衣里而去见公孙楚,想要杀死他而占取他的妻子。公孙楚知道子晳的企图,拿了戈追赶他,追到交叉路口,用戈敲击子晳。子晳受伤回去,告诉大夫说:“我很友好地去见他,不知道他有别的想法,所以受了伤。”[2]



定罪


大夫们都议论这件事,子产说:“各有理由,年幼地位低的有罪,罪在于公孙楚。”于是就抓住公孙楚而列举他的罪状,说:“国家的大节有五条,你都触犯了。惧怕国君的威严,听从他的政令,尊重贵人,事奉长者,奉养亲属,这五条是用来治理国家的。现在国君在国都里,你动用武器,这是不惧怕威严。触犯国家的法纪,这是不听从政令。子晳是上大夫,你是下大夫,而又不肯在他下面,这是不尊重贵人。年纪小而不恭敬,这是不事奉长者。用武器对付堂兄,这是不奉养亲属。国君说:‘我不忍杀你,赦免你让你到远方。’尽你的力量,快走吧,不要加重你的罪行!”[3]



放逐


前541年五月初二,郑国把公孙楚放逐到吴国。准备让公孙楚起程的时候,子产征求游氏宗主子太叔的意见。子太叔说:“我不能保护自身,哪里能保护一族?他的事情属于国家政治,不是私家的危难。您为郑国打算,有利国家就去办,又有什么疑惑呢?周公杀死管叔,放逐了蔡叔,难道不爱他们?这是为巩固王室。我如果犯罪,您也要执行惩罚,何必顾虑游氏诸人?”[4]



参考资料





  1. ^ 《春秋释例·卷四·世族谱》:公孙楚,子南,子游子,穆公之孙。


  2. ^ 《左传·昭公元年》: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犯惧,告子产。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与。”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皆许之,子晳盛饰入,布币而出。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晳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适子南氏。子晳怒,既而櫜甲以见子南,欲杀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冲,击之以戈。子晳伤而归,告大夫曰:“我好见之,不知其有异志也,故伤。”


  3. ^ 《左传·昭公元年》:大夫皆谋之。子产曰:“直钧,幼贱有罪。罪在楚也。”乃执子南而数之,曰:“国之大节有五,女皆奸之: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五者所以为国也。今君在国,女用兵焉,不畏威也。奸国之纪,不听政也。子晳,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幼而不忌,不事长也。兵其从兄,不养亲也。君曰:‘余不女忍杀,宥女以远。’勉,速行乎,无重而罪!”


  4. ^ 《左传·昭公元年》:五月庚辰,郑放游楚于吴,将行子南,子产咨于大叔。大叔曰:“吉不能亢身,焉能亢宗?彼,国政也,非私难也。子图郑国,利则行之,又何疑焉?周公杀管叔而蔡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吉若获戾,子将行之,何有于诸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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