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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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日韩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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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日韩协约》的韩文本

條約類型
不平等條約
簽署日
1905年11月17日
地點
大韩帝国汉城
失效日
1965年6月22日
簽署者
Flag of Korea (1882–1910).svg朴齐纯
日本林权助
締約方
Flag of Korea (1882–1910).svg大韩帝国
日本大日本帝国
語言
朝鲜语、日语









第二次日韩协约
日文名稱













日文汉字 第二次日韓協約
平假名 だいにじにっかんきょうやく
平文式罗马字 Dai-niji nikkan kyōyaku
韓文名稱

















谚文 을사조약
韩文汉字 乙巳條約
文观部式 Eulsa joyak
馬賴式 Ŭlsa choyak
韓文別稱

















谚文 제2차 한일협약
韩文汉字 第二次韓日協約
文观部式 Jeicha Hanil Hyeobyak
馬賴式 Cheich'a Hanil Hyŏbyak

乙巳條約》,又称《第二次日韩协约》、《第二次韩日协约》、《日韩保护条约》、《乙巳保护条约》、《乙巳五条约》、《乙巳勒约》等,是朝鲜王朝(时称大韩帝国)和大日本帝国于1905年11月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日方認定的日期為11月17日,但韓方認定為11月18日,因朝鮮高宗並不同意此條約,未用印,次日才被乙巳五贼用印[來源請求])。


此条约规定由日本政府掌握大韩帝国的外交权、在大韩帝国设置统监府等。《乙巳條約》的簽訂標誌著附庸國韓國正式成為日本的保護國,事實上就是殖民地。


韓國人認為這是在日本人用武力勒逼下簽訂的,所以韓國人認為是「勒令簽約」,又稱該條約為「乙巳勒約」(朝鮮語:을사 늑약乙巳勒約 Eulsa neugyak)。且當時高宗並不同意用印,而是由李完用、李根澤、李址鎔、朴齊純、權重顯等五名閣臣代為取出國璽後用印。李完用等五人因赞同此條約,被南北韓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乙巳五贼”。



另見




  • 日韓協約(1904、1905、1907)

  • 日韓併合

  • 乙巳五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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