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理論








音樂理論(簡稱樂理)是對音和音樂的一種理論,其內容為音樂的實踐及可行性的研究,範圍包括旋律、音程、節奏、和聲、結構、曲式、織體等。它源於觀察和涉及關於音樂家和作曲家如何創作音樂的假定推測。懂得音樂理論有助作曲及音樂演繹。這個詞也形容音樂中的基礎元素如音高、節奏、和聲和形式且指的是音樂相關的描述、概念或信念的學術研究和分析。因為何為音樂的概念正不斷擴大中(請參照音樂的定義),對於樂理的一個更具包容性的定義可能是任何聲波現象的考慮,包括沉默,因為它關係到音樂。


正確的說本文所介紹的是音樂理論,亦即關於音樂各方面的理論、推測和假設。它描述音樂中的元素僅僅在於對這樣的理論給出方法;其他關於這些元素的信息將在其他文章中找到,如音樂的方面和音樂的具體參數。教科書,尤其是在美國,術語"理論"經常還包括音樂聲學的元素。記譜法的考慮、創作(音調)的技術(和聲和對位法)等等,其將不會在此討論,它們僅作為理論和假設的主題。


音樂理論是音樂學的一個子領域,其自己是藝術和人文學科整體領域內的一個子領域。從詞源上而言,音樂理論是一種音樂的沉思行為,來自希臘語θεωρία,觀看,查看,沉思,推測,理論,也是一種景象,一種場面。[1]



注釋





  1. ^ OED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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