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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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知事
假名
ちじ
平文式罗马字
Chiji
































知事是东亚歷史上的官职名稱,也是佛教、道教教職名稱。




目录






  • 1 官職


    • 1.1 中國


    • 1.2 儒家文化圈




  • 2 宗教職務


    • 2.1 佛教


    • 2.2 道教




  • 3 註釋





官職



中國



  • 中國古代的知府、知縣,當時又稱「知某州事」和「知某縣事」,因此簡稱為「知事」。


  • 宋朝樞密院長官也稱知樞密院事。明代廉訪司﹑通政司﹑按察司﹑鹽運司等及各州府皆置知事,秩正八品左右。


  • 金朝始正式置知事,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的首长,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元朝沿置,在户部、礼部、兵部、肃政廉访司(原为提刑按察司)、诸路总管府等官署中任职,品秩有正八品、从八品之别;明朝沿置品秩从七品至正九品不等;清朝沿置[1]


  • 台灣在日治時代時,縣與州亦設有知事一職。


  •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隨著「廢府州廳改縣」政策的施行,县行政长官的稱謂也由原本的知县改為「縣知事」,直到袁世凱執政時再度改制,使用今日的「縣長」名銜。


儒家文化圈



  • 日本的知事(日语:知事ちじ Chiji */?)與韓國的知事(朝鮮語:지사知事 Jisa */?)是一級行政區(都道府縣、道)的行政首長職稱。称呼源自中国的知事。


宗教職務



佛教




概有兩個來源:



  • 古代禪宗叢林仅设监院一职,总管山寺事務,後寺务漸漸繁多,又分置都寺、监寺、副寺分管;後共設有東序六知事西序六頭首[2],始以知事稱之,又作主事、執事、悦眾等;東序六知事即指都寺、監寺、副寺、維那日语都維那、典座、直歲等六種僧職。此處的維那(全稱都維那日语都維那)即漢傳佛教的三綱之一,為管理寺院的僧職,主要負責對僧眾戒行的監督和教學,其他兩個爲寺主日语寺主和上座。維那爲知事之一,漸以維那、知事互為異名。

  • 寺中有勸募供養物的教職,稱“供養主”、“化主”。宋宣和三年禁稱“主”字,供養主改作“知事”;至建炎年間,再次避諱而改爲住持[3][4],故有時又將知事、住持相混。



道教


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年中设,归隶於江西龙虎山正一真人,由其保荐[1]



註釋





  1. ^ 1.01.1 國學大師·历史官职·知事


  2. ^ 《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


  3. ^ 宋 趙彥衛 《云麓漫鈔》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稱主字,改曰管勾院門,同管勾院門事,供養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4.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知事】:指负责处理禅刹内外僧事的六种僧职。即︰都寺、监寺、副寺、典座、维那、直岁等六知事。又称主事、执事、悦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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