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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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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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知事 |
假名 | ちじ |
平文式罗马字 | Chiji |
政治系列的一部份 |
行政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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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主題 |
知事是东亚歷史上的官职名稱,也是佛教、道教教職名稱。
目录
1 官職
1.1 中國
1.2 儒家文化圈
2 宗教職務
2.1 佛教
2.2 道教
3 註釋
官職
中國
中國古代的知府、知縣,當時又稱「知某州事」和「知某縣事」,因此簡稱為「知事」。
宋朝樞密院長官也稱知樞密院事。明代廉訪司﹑通政司﹑按察司﹑鹽運司等及各州府皆置知事,秩正八品左右。
金朝始正式置知事,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的首长,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元朝沿置,在户部、礼部、兵部、肃政廉访司(原为提刑按察司)、诸路总管府等官署中任职,品秩有正八品、从八品之别;明朝沿置品秩从七品至正九品不等;清朝沿置[1]。
台灣在日治時代時,縣與州亦設有知事一職。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隨著「廢府州廳改縣」政策的施行,县行政长官的稱謂也由原本的知县改為「縣知事」,直到袁世凱執政時再度改制,使用今日的「縣長」名銜。
儒家文化圈
日本的知事(日语:知事/ちじ Chiji */?)與韓國的知事(朝鮮語:지사/知事 Jisa */?)是一級行政區(都道府縣、道)的行政首長職稱。称呼源自中国的知事。
宗教職務
佛教
概有兩個來源:
- 古代禪宗叢林仅设监院一职,总管山寺事務,後寺务漸漸繁多,又分置都寺、监寺、副寺分管;後共設有東序六知事、西序六頭首[2],始以知事稱之,又作主事、執事、悦眾等;東序六知事即指都寺、監寺、副寺、維那、典座、直歲等六種僧職。此處的維那(全稱都維那)即漢傳佛教的三綱之一,為管理寺院的僧職,主要負責對僧眾戒行的監督和教學,其他兩個爲寺主和上座。維那爲知事之一,漸以維那、知事互為異名。
- 寺中有勸募供養物的教職,稱“供養主”、“化主”。宋宣和三年禁稱“主”字,供養主改作“知事”;至建炎年間,再次避諱而改爲住持[3][4],故有時又將知事、住持相混。
道教
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年中设,归隶於江西龙虎山正一真人,由其保荐[1]。
註釋
^ 1.01.1 國學大師·历史官职·知事
^ 《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
^ 宋 趙彥衛 《云麓漫鈔》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稱主字,改曰管勾院門,同管勾院門事,供養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知事】:指负责处理禅刹内外僧事的六种僧职。即︰都寺、监寺、副寺、典座、维那、直岁等六知事。又称主事、执事、悦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