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文三語
兩文三語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1997年成立後推廣的語言政策。兩文為中文和英文,三語為粵語、英語和普通話。
目录
1 政策內容
2 成效
3 使用
4 参考文献
5 參見
政策內容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1997年成立後實行「兩文三語」的語言政策:中文、英文書寫,粵語、英語和普通話口語。第一語言是粵語、或族群母語,第二語言是英語和普通話。
成效
中文書寫以繁體中文為主,隨著香港與中國大陸的交流增多,認識簡體字的人及大量源自中國官方及民間用語也有不少傳至香港,部分香港人書寫時會在大量繁體中文下夾雜少量簡體字。
另外,早年部分香港作家及傳媒將語用自創的字直接刊於出版讀物成為粵語白話文,隨後漸漸普及,現在這些字已被香港政府正式化為香港增補字符集中的粵語漢字。
使用
香港由於缺乏必須使用普通話的場合,因此部分香港人的普通話能力都限於基本的簡單交流。
因為香港的年輕人自幼稚園已经要學習普通話,但可能年輕人較喜歡台灣文化,有些人講的腔調比較像台灣國語,甚至會用一些在台灣比較常用,但与普通话用语会出現差異的用法。相反地,有些老一輩的香港人,他們可能早期從中國北方移居香港,他們會講北方腔的普通話,甚至他們的後裔還會從長輩學會普通話。
参考文献
參見
- 香港語文
- 香港文化
- 地方语言
- 官方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