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




李毓昌(1772~1808),字皋言,号荣轩,山東即墨人,嘉庆十三年(1808年)戊辰科进士,曾擔任查帳委員到淮安查核賑災款項,被當地的貪官勾結自己的僕役而謀殺,人稱淮安奇案,在《清仁宗實錄》中有提到此案。其案情曲折,有時被列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淮安奇案始末


李毓昌,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恩科孝廉,嘉慶戊辰科三甲進士,恰巧淮安水患,以候補知縣的身分,改任「查賑委員」,到淮安查核賑災銀兩。他日夜計算,發覺當時賑款九萬兩白銀,高達兩萬三千兩白銀落入山陽縣令王伸漢之手,李毓昌打算揭發此弊案。李毓昌的僕人李祥將此事告知王伸漢的僕人包祥。李毓昌為人嚴正,王伸漢無法脫罪,也無法行賄李毓昌,只好勾結李毓昌的僕人李祥、顧祥、馬連升等,把李毓昌毒死,並以繩索絞其屍首,謊報為上吊自殺。


李毓昌的叔父李泰清是即墨縣武學生員,他去收屍的時候發覺屍體有異狀,認為不像是上吊而死,更質疑為何剛剛考取進士而前程似錦的姪子會莫名其妙自縊,於是告知了李毓昌的妻子,恰好李妻也發現了李毓昌遗物中写有“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的文稿,兩人立刻得知李毓昌被謀害,一同向皇帝告御狀。最後嘉慶下令重新驗屍,發現根本死於中毒,經過拷問後,王伸漢與惡僕們一同正法。


嘉慶追贈李毓昌為知府,親自作《悯忠诗》,立碑墓前,封其嗣子李希佐為舉人。李泰清晉級為武孝廉。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都被貶謫、流放。



參考書目



  • 《清仁宗實錄》嘉慶十四年五月十一

  • 《清仁宗實錄》嘉慶十四年六月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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