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
包容(Inclusive),含义为“容纳”,“寬恕”,也指社會對不同人士價值觀和文化容忍和尊重的態度,接受他人的過失和缺點。
在大部分情況下還泛指願意接納自己主觀認知中相對非完美的人事物,且給予尊重、欣然接受,並無嫌棄的意味存在,為一個善意或者示好的表現。願意以尊重、友善、包容的心面對社會,也是現代文明中人際關係進步的證明。
另以經濟學角度來解釋,「包容」此行為本身可視為一個訊號發射,可以依此消彌關係間的資訊不對稱,為一彰顯想與對方交好之善意表現。
目录
1 真包容
2 假包容
3 人物
4 參考
真包容
真包容是正面的包容,為包容你的緣分者,或是對方接受你的包容,對立詞為“假包容”。
假包容
所有情況下,假包容為包容你的非緣分者,或是對方不願接受你的包容,乃欺騙的一種,尤其以鋤強扶弱為甚。[1]
人物
包容 (清朝人物):清朝官員,曾任台南府知府。
包容 (明朝人物):明朝艺术家,曾任中书舍人。
參考
^ 你餵狗三日,它記住你三年,你善待人三年,他三天就能忘記你,很多時候,人不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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