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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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英语: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译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1]、民間參與公共建設[2]、公私合作伙伴关系[3]、公用事业市场化[4]或公用事业民营化[5]等,是公共建設的開發模式之一,由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提供公共建設的建設與服務,在實現公共建設功能的同时,也为私营部门带来利益。这种模式由于私营部门分担了公共部门的初期投入,可以减少政府的负债,而在世界各地广泛应用。另一方面,PPP模式亦可同時配合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運作。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 2016-05-28 [2016-06-19].
^ 中華民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 > 促參介紹 > 基本介紹
^ 余晖、秦虹. 什么是公私合作制. 中国经济时报. 2005-09-19 [2016-05-28].
^ 第四届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PPP)论坛11月召开. 新浪财经. 2004-10-19 [2016-06-19].
^ 鲁庆成. 公私合伙(PPP)模式与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研究 (Doctor论文). 华中科技大学. 2008.
參見
委外經營(簡稱OT)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簡稱BOT)
民間融資提案(簡稱PFI)- 公營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