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民。目前包含設籍於臺澎金馬的所有人民,以及符合資格領取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




目录






  • 1 定義與範圍


    • 1.1 國民


      • 1.1.1 國民身分之確認




    • 1.2 代表性案例




  • 2 詞彙之內涵與爭議


  • 3 權利與義務


  • 4 注释


  • 5 参考文献


  • 6 外部連結


  • 7 參見





定義與範圍



國民


《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條:「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中華民國國民中,有些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的臺灣、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等地)[註 1]人民,有些為領取中華民國護照但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無戶籍的海外華人。內政部表示:目前的「在台無戶籍國民」有好幾萬人[1]


中華民國國民通常依法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等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未滿14歲的國民在請領國民身分證前,則以戶口名簿作為替代之身分證明。



國民身分之確認


《中華民國國籍法》採屬人主義,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中華民國國籍。


要取得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身分,需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連續居住滿六個月。若在臺灣居留逾六個月,並申請取得成為國民獲准,即有承擔國民義務的責任。


在1950年代,中華民國仍然承認在香港與澳門居留的華人有完全的國民身分。所以當年的國家足球隊有不少來自香港的選手。此外,不少有能力負擔前往臺灣船票的學生亦很願意到臺灣就讀大學或就業,因為當時在臺澎金馬地區他們仍然享有國民的待遇;其中名人諸如科技界的林百里於上海出生、香港長大,演藝界的周華健、楊懷民、林煒等國民皆出生於香港。



代表性案例



  • 林書豪:內政部表示,林書豪的父親或母親都具中華民國國籍,林書豪至今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故仍保有中華民國國籍,是中華民國國民,嚴格的說是「無戶籍國民」[1]


詞彙之內涵與爭議


中華民國國民的簡稱、稱呼、及其內涵意義,在不同時期都有所不同。有人認為臺灣人就等於中華民國國民,也等同華人的身份。[2]


臺灣人、中國人、華人、中華民國國民等等稱呼在臺灣人及臺灣出身的海外僑胞之接受程度不一,有些人只接受臺灣人,也有些人接受臺灣人、華人、中華民國國民這三項,但不接受中國人身份,以上四項均接受者亦有。


隨著近年來台灣解嚴后的政治民主化與本土化,意識形態的發酵之下,在臺灣,有部分人認為臺灣或中華民國都不適合使用「中國」等簡稱,還有些人積極推動具臺灣民族主義色彩的身分認同。[3][4]


民主進步黨及台灣指標民調於2012與2013年發布民意調查結果,報告顯示七成以上臺灣民眾均認為臺灣與中國大陸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5][6][7]而根據國立政治大學關於身分認同趨勢的的長期民調,2014年認為自己是臺灣人而不是中國人者有60.6%,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的有32.5%,是中國人而非臺灣人者有3.5%,無意見的有3.5%。認同自己是「中國人」者有日益減少的趨勢。[8]


2018年,根據天下雜誌的調查,報告顯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有56.4%創新低,認為自己是既是中國人亦是台灣人的有34.1%,是中國人而非台灣人者有6.7%,其他意見或拒絕回答的有2.7%。中國人身份認同有日益增加的趨勢。[9]



權利與義務


依《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中華民國國民及其他居民的權利主要有參政權、考試服公職權、接受國民教育。


中華民國國民及其他居民有義務主要有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


依據各項法律,並非所有國民均有相同的權利或義務,例如女性平時無需服兵役[註 2]、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未滿六年無完整公民權等。



注释




  1.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與「港澳地區」和「大陸地區」在法律上之權利義務有明顯差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2. ^ 《兵役法》1933年制定公布時,尚無女子服役條款。1943年全文修正公布第二十七條:「女子戰時得徵調服任軍事輔助勤務」。1946年全文修正公布第三十三條、1951年全文修正公布第三十四條、1954年全文修正公布第五十條、2000年全文修正公布第四十八條都明定女子「平時得依其志願施以相當之軍事輔助勤務教育,戰時得徵集服任軍事輔助勤務」。



参考文献





  1. ^ 1.01.1 林書豪 百分百台灣人. 中央廣播電臺. 2012-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1). 


  2. ^ 「中國人」與「華人」.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07). 


  3. ^ 我們當然不是中國人,是百分之百台灣人.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0). 


  4. ^ 台灣指標民調 七成民眾:台灣和中國是兩個國家. 自由時報. 2013-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07). 


  5. ^ 6成受訪者不接受「一國兩區」,馬需公開道歉撤回主張. 民主進步黨. 2012-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11). 


  6. ^ <民調> 77.9%認為兩岸不同國. 台灣日報. 2012-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11).  请检查|archive-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7. ^ 台灣指標民調 七成民眾:台灣和中國是兩個國家. 自由時報. 2013-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07). 


  8. ^ 台灣民眾 台灣人/中國人認同趨勢分佈. 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14). 


  9. ^ 李修慧. 《天下雜誌》調查:自認「台灣人」比例創新低,支持「統一」倒增加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2018-01-02 [2018-07-0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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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憲法

  2. 國籍法 (民國95年)

  3. 戶籍法 (民國100年)

  4. 護照條例 (民國89年)

  5.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6. 入出國及移民法 (民國100年)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 在海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現在國內未設有戶籍者,應備具那些條件才可以申請返國行使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中央選舉委員會.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10). 


  • 「甘神父條款」 葉俊榮:徵詢馬偕計畫196人意願. 自由時報. 


  • 中華民國國民適用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前往之國家或地區. 中華民國外交部. 


  • 中華民國國民須使用晶片護照始能適用美國免簽證待遇.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1). 



參見




  •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 中華民國護照

  • 居留證 (中華民國)

  • 戶籍

  • 臺灣人

  • 中國人

  • 中華民國(臺灣)

  • 中華民國在臺灣

  • 台灣本土化運動

  • 台灣正名運動

  • 臺灣人口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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